第二百五十六章 吃我的都给我吐出来-《春秋小领主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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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跟南方的土地相比,北方的土地简直如同鸡肋一样,不值得留恋。所以,那些被乌馀占领的宋国领地,在宋国恶意的揣测下,已被当作讨好范氏的礼物,处于被放弃的地位。宋人也知道,即使这片领土重归宋国,没准宋国也要让出去,以便让赵武分赏给北方各个参战盟国,所以宋国虚应其事,派出作战的是一群农夫,拿锄头做武器,拿商队的货车当作战车,前来参与围攻乌馀。

    等到乌馀被解决了,他们对这片领地也不热心。也许,纯粹是因为跟赵武太接近了,沾染上赵武那种“有便宜不占王八蛋”的习惯,才顺手占领禀丘城中的要害。现在听到晋国大夫的召唤,那位宋国大夫懒洋洋的,连铠甲都没有穿好,穿一身商人式的皮裘,赶来参加列国会商——宋国的猜测是对的!

    等待当中,季武子与卫国的北宫陀最热切,前者眼巴巴的看着北宫陀,目光里满是怂恿。而后者得到支持,理直气壮的问:“我卫军已经抓获了乌馀的子孙,准备向伯国‘献俘’,如今街上已经戒严,这些俘虏怎么递交?”

    北宫陀想说的其实不是俘虏移交的问题,他选择这个问题发难,是因为用这个理由作为开场白,属于“理顺”。

    胥梁带竭力在模仿赵武,他那种慢悠悠的腔调让北宫陀抑制不住的愤怒——想当初,就是那位说话慢悠悠的人肢解了卫国,侵占了卫国四分之三的领土,天下人还齐声称赞那厮仁义……如果那厮仁义了,天底下还有没有公理存在?

    胥梁带慢悠悠的说:“乌馀的子孙不是罪犯,‘常务’说了,‘法’是依据‘明文’建立的,法无明令则为行。我晋国法律,并没有规定一人犯罪,由整个家族来承担后果。所以乌馀之罪,罪只及本身,至于对他罪行的惩罚——不经审判,任何人不能定他人的罪。”

    没错,“法无明令则为行”,这句话就是由叔向首创的,因为叔向首次提出这个观点,中国开始摆脱习惯法与自然法,开始走向“成文法”——而“成文法”标志着文明的诞生。一个社会“群落”,唯有拥有了成文法,才可以将其称为一个单独的“民族”,也就是说:打从叔向提出这一主张,“中华民族”正式在法律意义上诞生了,而叔向也因此被称为“中国四大法家”的法家鼻祖。

    北宫陀急了,他不想跟晋国争论法律的细节:“乌馀之罪,罪在攻伐列国,晋国这是要庇护乌馀吗?我们盟国为晋国而流血战斗,获得的是这样的待遇吗?”

    胥梁带躬了一下身,谦卑的向北宫陀行礼,依旧用那种细声细语,慢慢的向北宫陀解释:“我晋国有罪,纵容这样的大臣危害列国,但我晋国是有法律的国家,罪行不经审判,那就不是罪。

    我胥梁带才能不足,为了压制禀丘城的反抗,为了不使这片土地再遭遇战火,不得不未经审判斩杀了乌馀,但这也是经过‘常务’许可的,此前‘常务’已经会同士师(大法官)通过缺席审判,判了乌馀的罪。但可惜,对于乌馀的家族以及其后代,却没有确定他们的罪状。

    如今,诸位盟国觉得他们有罪,那么好吧,请列国各自书写诉状,递交到‘常务’以及士师手中,我晋国将秉持公正,审理他们的罪行,还各位盟国一个公平公正……”

    北宫陀还想争辩几句,晏婴在一旁感慨:“伯国这下子才显露出真正的霸主风范——人不能生来有罪!乌馀的子孙,如果没有在侵犯列国的行动中,犯下具体的罪行的话,他们就不能仅仅因为有一个有罪的父亲而受到惩罚。

    伯国这几年政坛动荡不安,一个家族的覆灭就在眨眼之间,赵武子能看到这点,立法约束这种行为,我从中看到了霸主国的霸主风范,从今往后,法律不倒,霸主永在。”

    北宫陀愣了一下,喃喃的复述着晏婴的话:“‘非经审判,任何人不能定他人的罪’,‘人不能生来有罪’,‘人不能因为有一个有罪的父亲而有罪’——叔向这是把晋国人的刻板,延伸到法律上,连乌馀这样的大恶,都要经过法律的程序才做出裁处……晋国的霸气,让人胆寒。

    ‘人不能生来有罪’……这话说得好,晋国公卿之间的争斗,动辄以整个家族覆灭为代价,没有这条法律约束,家族在争斗当中,不得不在全无退路的情况下誓死相搏,这样一来,家族争斗怎么可能不惨烈不血腥?

    我明白了,赵武子是想用乌馀做为榜样,以此警告晋国各个家族的:大家都是有退路的,有时候,个人行为不必牵扯家族,所以大家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,不如坐下来,协商一番吧。”

    说完,北宫陀充满不甘的问:“但如此一来,我们列国寻求的赔偿呢?乌馀侵占了我们的国土,按照惯例,他既然战败了,那就需要归还领地,并拿出相应的赔偿……乌馀的赔偿,怎么算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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